一、 外勞工資是否可以不適用基本工資規定?019_咦.gif 


答:

不可以。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以凡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其國籍,雇主給付的工資都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另外,基本工資立法目的本來就是要維持勞工基本的生活水準,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跟我國勞工承受同樣的生活水準和物價,所以他們的工資受到基本工資保障也是合理的。

 

二、 外籍勞工又不是我國的國民,為什麼他們也要受到我國基本工資之保障?

答:

依照國際勞工公約的規範,任何國家對謀職移民者(以受僱為目的而移入的他國人),包括報酬等事項之待遇,不得低於本國之國民,並且也禁止在就業方面之機會均等和待遇平等有所歧視。世界各國訂有最低工資的國家,例如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韓國及香港等,都沒有允許對於適用最低工資的外籍勞工另訂較低工資的規定。舉例而言,假如台灣的人民到美國去工作,美國也不會單獨訂定與美國國民不同,而只適用臺灣人的工資標準。也就是說我國國民也一樣受到美國最低工資規範的保障。


三、 香港及新加坡之外勞工資,似乎可以「脫鉤」處理,為何我國不能?

答:

() 香港本來沒有最低工資的規範,但是在香港居民多年研議後,香港政府也正式立法,於10051日起實施最低工資制度,每小時工資為28港元,約台幣106元,香港引進的製造業外勞工資除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外,也不得低於該行業薪資中位數之標準。

() 新加坡一直沒有法定最低工資,當然就不會有所謂外勞工資與最低工資「脫鉤」之事。有些國人或雇主以為,因為新加坡沒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因此薪資比台灣低,但其實在實務上,我們計算新加坡雇用外勞的總成本,不能只看其薪資。

也就是說,新加坡有部分外勞薪資是較低一些,但是加上雇主繳給政府定額的勞工稅(類似我國的就業安定費),其工資總成本反較我國為高。換言之,我國廠商並沒有因為聘僱外勞而支付較多之成本,以致影響其國際競爭力。


四、 有人說,外勞工資如果與基本工資「脫鉤」,就可以幫助廠商降低成本,真是這樣嗎?

答:

() 縱使外勞工資脫鉤,各外勞輸出國為保障其本國勞工權益,均訂有契約範例,並規定最低工資下限。我國廠商也須依該範例與勞工簽訂契約,始獲簽證同意輸出,因此根本不可能用較低的工資水準引進外勞。 此外,如果工資沒有相當程度高過外勞輸出國本地工資的水準,勞工也不可能願意到國外工作,例如泰國勞工,其本國之薪資已漸漸接近我國,將來我國也必須面臨找不到外勞之情境。

() 再以現階段我國貿易競爭對手國之薪資水準而言,新加坡、香港、韓國等地引進外勞之實際工資已經較我國為高,縱使允許外勞工資不受我國基本工資規範,亦將因為雇主未提供合理之工資,難競逐優質人力,且外勞輸出大國之印尼政府近期已經宣布自2017年始,將不再輸出其本國勞力,因此對於外勞進口國而言,外勞薪資必定因為外勞供給減少而大幅提升,最後實際上無法達到我國廠商預想之結果。


五、 外勞工資如與基本工資脫鉤,對國家整體利益及形象有無影響?

答:

() 我國係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會員國必須遵守一致的勞工權益,隨著經貿自由化,國與國間之貿易,逐漸要求生產企業必需遵守企業社會責任(CSR)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定之核心勞動基準。外籍勞工如不適用基本工資,除影響勞動人權,亦違反公平貿易原則,恐影響國際觀瞻並遭致貿易報復

() 各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時,協定中多有勞動條款,外籍勞工如排除基本工資適用,恐不利日後推動與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


六、 外勞工資如與基本工資脫鉤,對我國產業與社會之發展是否真正有利?

答:

() 我國近年之平均薪資已實質未成長,外勞工資如與基本工資脫鉤,雇主競相使用較廉價之外勞的話,恐影響整體工資成長之動能,對台灣勞工不利。

() 臺灣產業之發展,已從勞力密集轉型為資本技術密集產業。發展產業競爭力,應以提高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環境、提昇人力素質為優先,以激勵勞工提高生產力,勞資才能共享經營成果。因此,外勞薪資若與基本工資脫鉤,將影響國家勞動素質及競爭力,反不利產業永續發展。使用廉價外勞本質上將使我國產業向下沉淪,產業發展將無法高質化,無法吸引優質人力,國外優秀人才也不會願意到我國就業,長期如此,我國將淪為落後國家。

 

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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