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經常發生外勞返國後,更改姓名、身分證號後再來台工作,到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後,才發現已超過來台年限,或是屬於被管制名單,引發雇主、外勞,甚至仲介之間對於期間膳宿、機票費責任歸屬的糾紛

因此外交部3月1日起試辦按捺指紋措施,外勞申請工作簽證時即比對指紋資料,確認其身分無誤才核發

指紋   

 泰方人員表示,事實上這項政策最初是由他們所建議,境外加強把關,就能省去後續遣返的麻煩。不過近期陸續有泰國仲介反映,採集指紋必須由勞工本人親自前往,因此仲介須負責將泰勞接至曼谷,流程比過去繁複。

再加上台灣駐泰國代表處要求泰國仲介,當次所提交申請的案件,所有外勞必須到齊,一次按捺指紋,否則就退件,且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指出,按捺指紋的政策,該處樂觀其成;但希望再具體執行的方式能有彈性,特別是簽證費用由勞工自行負擔,這次會議外交部人員將來台討論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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