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台北雇主王先生問~被看護人住院時,家庭外籍看護工可否隨同至醫院照顧?019_咦.gif 

 


答:勞委會指出,被看護人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被看護人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

至於被看護人若是住進養護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呼吸照護病房等,雇主需先向勞委會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才可前往陪同照護;

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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