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勞委會宣佈了藍領外勞在台工作延至12年,並且將入台後原來兩年期滿申請展延第三年許可的手續簡化成一入境就可核發三年的聘僱許可;這是勞委會利用會期結束前夾帶強三讀強行過關的法案,實在令人意外。

     因曾討論如將聘僱時間延至12年後,任期到後是否要再修法,所以有關外勞在台的工作總計應全面探討,但政策的修正只看見短期的效應。

     在服務的個案中就有一個很諷刺的案例,就在立院三讀通過的前一天,一名菲律賓外勞就因9年屆滿在即而失聯逃跑,怎奈行動不便的奶奶立即面臨6個月的無人照護困境,如果早一天知道結果是否就不同了,只有一個人面對這問題的女兒無奈的對我們說著。

     我們很清楚此時問題不是在主相處的問題,接到通知的我們和雇主一樣無法當下接受外勞的選擇,在外勞的立場她們很難滿足再回去自己國賺那一點錢,台灣的環境已經變成她們的一部分,一人賺錢可以養活全家,面臨工作結束再也無賺錢的機會,命逃跑打工成為黑市外勞,喪失健康保險保障,及工作中的風險。

 

     對聘僱外勞的雇主而言,家中的重症病患身心照護已經令家屬疲於奔命,面臨因政策帶來的管理風險無疑雪上加霜在我們工作服務的經驗中常須扮演政府政策制定後與客戶溝通的橋樑,政策制定後幾家歡樂幾家愁,外勞工作時間展延12年後是否就無逃逸外勞問題?那是不可能的,找國內的看護能力並不是一般家庭能負擔的費用,在外籍勞工與雇主相處上政府單位除了地方勞工局的例行入境訪視,受理勞資協調會,1955的24小時投訴專線,受理皆為被動。

    多希望除了這20年來開放仲介公司協助管理外,有許多政府單位應宣導敎化的工作,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法規,認識這些外國人的風俗文化,與他們相處方式,如果有勞資問題不以申訴來看,可以給勞資雙方合理的意見,這些不也是每個月繳交不少就業安定費的雇主應受的待遇?


    前幾天看見外勞在台的數字在台又破新高,這些雇主與外籍勞工不是數字的記錄,除了慎選仲介公司的專業服務之外,他們需要政府的協助,在聘僱期前法令的宣導釋疑,社會上聘僱外勞的亂象實非仲介公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能撥亂反正。

 

撰文/陳漢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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