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100年度外勞查察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案件統計,全年共有335件裁罰案件,其中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裁罰案件居首。

勞工局說,其中,有148件(佔44.18%)。其次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裁罰案件有99件(佔29.55%)居次。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在實務上,常常發生雇主急於用人,未經合法申請也未查驗相關證件,即僱用來路不明或逃跑的外國人,也曾發生來面試的人宣稱是外籍配偶,雇主未請他出示相關證件即僱用,事發後才知道原來雇到了逃跑外勞。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工局執行外勞查察也經常發現明明是廠工,卻被指派到雇主家中打掃環境或照顧小孩,或者雇主表示外勞本為看護工,但在空閒時主動協助做其他家事。依法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照勞委會解釋,雇主明知外勞做許可外的工作,但消極的容忍而不制止,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勞工局長高寶華呼籲,雇主聘僱外國人需向勞委會申請,經許可後才可引進外國人;即便承接外勞亦須經就服站申請或勞委會許可才能承接聘僱外國人。如聘僱為外籍配偶,亦請注意查驗居留證、護照及戶籍謄本(以上皆為正本),仔細核對身分資料。另請雇主聘僱外國人,一定要瞭解聘僱的程序。


歡迎雇主遇有就業服務法問題,請來電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電話(028965-8696詢問,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資料來源:新浪新聞】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雇主 外籍 外勞 聘僱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