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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表示,包括越南、泰國、印尼及菲律賓等東南亞外籍勞工,自31起申請中華民國長期居留證時,需在台灣駐外館處捺指紋,預計試辦2個月。


外交部去年12月底宣布,為防止部分東南亞地區人士假藉名義來台非法打工,規劃自今年首季適當時段起,針對東南亞外籍勞工於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時,要求採擷指紋,以利查核申請人有無違規情事。

目前外勞入境後,需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報到及捺指紋,因此已有建置資料;

若有人期滿回國或因故遭遣返,未來變造身分欲再申請來台,就可藉指紋比對出來。

 

其中,由於印尼勞工申請來台人數很多,需要一點時間規劃辦公室空間及動線,因此31起先從直接聘僱的外勞試辦至於透過仲介申請送件的外勞,則將在規定全面實施後安排到外館捺指紋,屆時可能採時段預約制。

越南、泰國及菲律賓部分,則包括直聘或透過仲介都自31起試辦捺指紋。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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