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在清查訪視的安養機構中,有5件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案件;情節最嚴重的機構,竟要求外籍看護連續工作長達27天沒休息,幾乎是「全月無休」

指    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36條「每7日中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規定,開罰新台幣6000元。

 

此外也有安養機構內的外籍看護超時工作,每天工作時數都超過10小 

所以依照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規定開罰。  


外籍看護超時工作,不但休假權、勞工權被剝奪,更會影響養護機構的服務品質,造成外籍看護的負面情緒轉移到受照顧的老人身上,這樣被照顧的病人有保障嗎?

這個問題該好好重視與解決推眼鏡 


 文字卡11 


同場加映:台北市將全面稽查聘有外勞的養護機構

外勞被剝削,仲介公司扮演的角色是?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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