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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外勞3.3萬人雇主宜查察『外籍配偶』身份以免被罰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累計的逃跑外勞約有3萬多人,意味著有超過3萬多的雇主違法僱用外勞。按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僱用非法外勞的罰金是十五萬到七十五萬,約莫可抵僱用本國人半年到1年的工資,僱用非法外勞會影響到合法雇主聘用外國人的名額、聘僱的權利。

勞委會呼籲雇主不要觸法。

有少數的非法外勞持變造證件,向雇主謊稱自己是合法外勞,或冒充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配偶,但變造的證件大多是相當粗糙,用肉眼就可被識破,或以影本代之。

大多數雇主不知道要向警察機關查驗身分證明,因此遭查獲時很難免除罰則。除非雇主確實盡到查證外勞身分的責任,證明沒有故意和過失,才不會受到處罰。

 


越菲印泰外勞入境前需按10指紋

由於東南亞地區偽造、變造申請簽證情況氾濫,核發證照不是很嚴謹,曾發生以勞工身分申請來台,逃逸遭遣返後回國,換個身分再度申請,或以假結婚方式來台打工,有了指紋建檔,將來就可比對。

所以自101年起,越南、泰國、印尼及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不含外配)申辦中華民國長期居留證時,必須在台灣駐當地的館處按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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