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已獲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不過其中外界關注的條文「雇主不得代所聘僱藍領外國人保管其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亦不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為之」一案遭到保留,目前還沒有實施推眼鏡 


原因歸納下列:

1.因為委員認為不應該僅限於藍領外勞,建議擴大於所有外國人適用

2.不應立法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而應改立法在「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3.對於例外同意雇主可代保管的事由也有建議應明文規定,由於委員們有很多不同意見,要求勞委會再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後再提修法。


勞委會表示,這次修法先修改部分規定,明年會再進行一次修法動作,除有關雇主不得保管外勞財物證件條文外,還有一些實務上的規定修正

勞委會強調,雇主不得代保管外勞財物證件是會實施的。

arrow
arrow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