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外勞轉換有2種方式,其中三方合意是為讓新、舊雇主與外勞更便利轉換,由於三方合意不是公務機關去認證,所以須等勞委會核發的接續聘僱許可函下來後,15日內持核函去當地服務站辦理居留異動登記


至於在公立就服機構辦理轉換,因為有給證明文件,所以可以較早去辦理居留異動登記,為了減少外勞轉換法令空窗期,不會將居留異動登記往後延,只會想辦法提前。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外勞轉換新雇主應在法令期間內辦理居留異動登記,否則將會受罰

對於外國人逾期居留罰款的規定2千元至1萬元,依逾期天數區分罰款數額:

根據100年1月28日實施「入出國及移民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期間屆滿,

◎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千元罰鍰。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千元罰鍰。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千元罰鍰。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arrow
arrow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