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市經營「孝升」、「孝星」、「孝欣」等3家養護中心及葬儀社的林鴻坤、吳靜惠夫婦,被控2年前逼養護中心僱用的6名女越勞,利用下班時間到殯儀館洗大體及著衣,且每小時只給50元加班費,女越勞不從就揚言要遣返指  

最高法院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林鴻坤、吳靜惠各判刑10月確定、緩刑3年,各須向國庫支付25萬元。

 


恐嚇不從就要遣返

 

判決指出,林鴻坤、吳靜惠庭訊時,否認剝奪越勞權益,推說是越勞自願,想用下班時間賺加班費,才帶她們去殯儀館工作,林鴻坤聲稱問心無愧,自認對越勞太好了,越勞去殯儀館也只是在旁遊玩,沒有從事專業殯葬工作;林、吳兩人的律師強調,越勞只幫忙洗毛巾、提東西,沒有洗屍體。

 

 

不過越勞作證強調,林鴻坤、吳靜惠對她們說:「來台灣就是要工作,不工作就要遣返妳們!」她們很怕去殯儀館洗屍體、替往生者穿壽衣,買尬但看過其他看護工同事被遣返,擔心自己也遭解約,才不得不去。

 

合議庭採信越勞證詞,認為林鴻坤、吳靜惠夫婦從98年6月1日起,到同年9月15日止,利用6名女越勞經濟狀況不佳、在台孤立無援,以遣返為藉口,恐嚇她們從事殯葬工作,一般人都不會樂於洗屍體及著衣,林鴻坤、吳靜惠卻只付微薄工資,顯見本案已非單純勞資糾紛,不應輕饒

 


檢方原對林鴻坤、吳靜惠求刑2年,最高法院也認為林、吳兩人欺人太甚,不該歧視外勞、漠視外勞權益,但合議庭考慮林、吳兩人已與被害越勞和解,才未重判。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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