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災區重建工程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

這個「災後特別重建特例草案」,於27日進入三讀程序。

早在921地震災區重建工程中,勞委會強制規定得標廠商僱用一定比例的災民,

否則就要重罰;但造成反效果,廠商們不敢投標,影響重建的進度。不~

所以此次莫拉克風災的重建工程改用「獎勵」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

若得標廠商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服務機構推介的災區失業者,

根據拒絕的人數,5年內不核發「外勞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或是撤銷、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作為處罰。趴汗

立法院在25日也召開了臨時重建工程會議,但是在有些項目中朝野無法達成共識,

26日又協商了一整天仍然達不成共識,預計27日下午表決,晚上三讀決定出最後條文的內容。

無法達成共識的最大項目有二:

1.   重建預算規模方面,行政院與在野黨提出的金額有很大的落差。

2.   政府在「救災安全堪慮」或「違建土地」方面,要限期強制遷村及辦理安置災民土地,

是不是不受國家公園法、環評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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