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凡屬專案勞檢、限期改善未改善、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及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等4種情況,違規雇主姓名及事業單位名稱將立即上網公告。

哪四情節?

1.企業欠薪獎金

2.未幫勞工投保

3.超時加班

4.不給加班費等違反勞基法情節,除加重處罰外,並新增公布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條款。

但據了解,由於修法時採用文字是「得公告」而非「應公告」,再加上經建部門希望能替廠商爭取多些「緩頰空間」。

因此,勞委會制訂細則時,一度考慮是否違規超過2次以上、才公佈企業姓名,引發勞團抗議;勞委會因此邀請地方縣市政府,期待能訂出合理規定。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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