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指  注意!雇主簽署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後,應於3日內需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15日內備妥文件向勞委會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若雇主未簽署合意接續聘僱外勞文件,就以試用的名義,先將外勞帶回雇主處工作,一旦被查獲,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依該法第63條規定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另將廢雇主外勞配額

 

三方合意或是雙方合意轉換雇主,若是由仲介公司居中媒介,未簽署文件,外勞就至新雇主處工作,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依該法第64條規定,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從業人員與仲介公司都將一併受罰。

另仲介公司還會被處以停業6個月,同時2年內無法重新設立許可。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雇主 合意 續聘 仲介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