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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申辦外僑居留證費用不變,仍維持1年效期1千元,最長3年效期3千元。(以下有驚人漲價數字)


若是持停留簽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申請者(包含白領外勞、外籍配偶等人士),依申請年限費用外加 收新臺幣2,200元

 

叮嚀表情 舉例:申請3年居留證費用為三千元加上2,200元,也就是要5,200元。


  

至於許可證費調漲的項目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臨時停留許可證件原每件新臺幣20 0元300元; 

 

     臺灣地區居留證因採用IC晶片卡成本增加,每件新臺幣400元1,000元。

 

針對大陸觀光客適用的單次入出境證件(含加簽)每件新臺幣400元600元 
2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800元1千元。

 

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新臺幣600元1,300元;

 

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定居證副本每件新臺幣600元900元; 

 

證件延期則每件收費新臺幣200元300元。 

 

 

 

版主說:

 

今天早上看新聞,得知咱偉大的政府又構想收個什麼"速食稅",知道這是啥稅嗎? 

 

名義是說為了國人健康(連吃什麼都要管還有沒有自由啊?),若是有買太多速食以及飲料的民眾,要酌量課稅 

 

然後 ,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都可以以成本高漲而漲價或課稅,理由是為了大家健康好、安全好國庫空空...

 

就這樣繼續把台灣推向中華民國萬萬稅的巔峰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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