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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狂被捕外籍女傭Ronna(32歲),懷疑在跑馬地豪宅肇輝臺14至17號嘉苑C座的僱主住所內,將僅3個月大的胎兒丟落馬桶冲走。

  警員及鑑證科人員事後到上址單位調查,消防亦奉召到場,聯同警方在肇輝臺附近揭開渠蓋檢查沙井,但暫時仍未發現胎兒下落。

哭嬰  

事發經過

昨早約11時半,涉案外傭自行到灣仔律敦治醫院求醫,她向醫生稱身體不適,當醫生查問詳情時她卻支吾以對。醫生檢查後懷疑她剛分娩,認為事件不尋常,遂通知醫院當值警員。

 

警員查問外傭後,懷疑她早前服藥墮胎,至昨早在僱主住所產下3個月大胎兒,再將胎兒丟落馬桶冲走。警方調查後以非法墮胎罪名將她拘捕,她其後被轉送到東區醫院留醫。案件由灣仔刑事調查隊調查。

 

觸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若孕婦腹中胎兒未滿7個月大,在妊娠期間促使自己流產,即屬「非法墮胎」,最高可處監禁7年;若胎兒已滿7月大後墮胎,則屬干犯「殺胎」罪,刑罰等同誤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新聞來源:2011-05-31【明報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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