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點

叮嚀表情  針對藍領外勞與雇主單方終止聘雇關係,外勞團體一直訴求外勞需先以「存證信函」送達雇主,外勞才得以依法轉換雇主,造成外勞極大的困擾。

對此,勞委會同意外勞在出席由地方政府召開的協調會議,有明確表示要與雇主終止聘雇關係,且雇主或其委託人當場知曉,即可作為意思表示,就不需寄發「存證信函」。

信   

實務作法

勞委會5月19日以行政指導方式發函各地方政府配合,外勞與雇主單方終止聘雇關係,除現行寄送「存證信函」作為意思表示外,在外勞與雇主親自出席或雇主委託他人出席地方政府召開的協調會議,

外勞在會中有明確表示要與雇主終止聘僱關係,雇主或其委託人知曉,有地方政府在場做見證,並有勞雇雙方簽名做成紀錄者,即可成為意思表示之證明。

若是在協調會議中,雇主或其委託人沒有到場,則由地方政府將外勞單方終止聘雇關係意思表示之會議記錄以雙掛號信函寄達雇主,在函文主旨需註明「外國人已主張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相關文字,以為證明;有上述地方政府於協調會議協助外勞處理,如此外勞就不需再寄送「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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