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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在全省各縣市共計有將近1千家的會員,分別以養老院或是護理之家等不同的名義開設經營。

最難以理解的是,行政院版的「長照法」草案沒有將他們納入,讓所有的會員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太誇張

雖然衛生署表示,如果依其他法律所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例如老人安養、休養機構、兒童或婦女的福利機構,其收容之對象未必全部需要長期照護,這些機構用以安置毋須長期照護者的部分,仍可依照各項法律規定繼續存在。

但事實上,很多的社會福利機構大都是以老人安養或是老人照護等為主。如果長照法實施,這些業者被排除在外,少了政府的補助,他們的經營權益將更形艱困。

 

草案內容請點此:長期照護服務法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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