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的緊急救護中,家中長輩雖然被救起,延續了生命,但也因腦部缺氧昏迷至今。不僅各器官需仰賴儀器監控,甚至連呼吸也無法自行運作。

長期來說,這樣的情況不僅對病人本身或是家屬,都是無比沉重的壓力及負擔。

因而考慮聘請外傭來協助幫忙。

 插圖  

我們要的外籍看護工條件很簡單,就是有照顧病人的經驗,工作內容就是幫病人翻身拍背、按摩、清理大小便以及抽痰、灌食。

但日前勞工局派人至家中訪查,告訴我們外傭不是護士,不能從事侵入性醫療行為,如打針、抽痰、灌食等。

 

那別家的外傭每個人不也都如此協助病人嗎?

難道如此作法每一個都違法嗎?我感到很無奈,也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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