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日前針對轄內保全業執行專案勞動檢查,其中一家事業單位的出勤記錄顯示,每名員工的工作時間每月都達到400小時以上,有些甚至高達520小時,超時工作的情形相當嚴重。

 

忙

且該事業單位亦未依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仍要求照常出勤,勞工局因而決定從重處分,就其違反項目分別罰鍰6萬元,開出12萬元的處分單。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且已向該局完成核備,實際工作時間若超過所約定的工時,即屬違反同法第32條,依法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勞工局將以事業單位違反的次數,決定罰鍰的處分金額,

    第一次違反採最低罰鍰金額6千元

    第二次3萬元

    第三次以後一律為6萬元。

另一項參考標準為行政罰法,若事業單位違反人數較多、情節重大者,就會提高處分金額。

由於罰鍰額度屬於各地方政府的裁量權,大多依照違反次數、人數而有不同標準,因此仍應以各縣市為準。

 

◎養護機構同樣屬於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行業別,不過勞工局說,養護機構雖然也有超時工作的問題,但並不像保全業如此嚴重。勞工局現階段也排除提高最低處分金額的可能,並強調,原則上罰鍰金額會依照「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是件統一裁罰基準」認定,是否加重處分,則依照違反的情節個別審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