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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勞D女(化名)原於臺南市從事監護工工作,來台之後結交一名男性印尼外勞後有身孕,無力擔負照顧老人之工作,而於今年2月逃逸至北部待產,於桃園國軍總醫院產下一名男嬰。

 

因男嬰父親在印尼已有妻小,二人商量後透過友人穿針引線,將該男嬰帶至新竹縣新豐鄉送交臺灣人扶養。

 

D女後來因思念該男嬰且心生懊悔認為自己不該逃逸,請求臺南縣專勤隊協助尋找男嬰下落,並協助其母子返回印尼。

 

經調查確實於今年8月發現一名男棄嬰,該隊出示D女所提供之出生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相互比對後,初步認定男嬰應為D女之親生兒子。

 

該隊基於人道精神考量,經連繫臺南縣政府社會處,該處同意協助安置男嬰,並請臺南縣警察局鑑識課協助D女母子DNA鑑定確認親子關係無訛。

 

因D女無力支付罰款及返國之機票等相關費用。該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運用相關資源且獲外勞雇主等相關單位及人員之諸多協助,於今年10月順利協助D女母子至高雄機場搭乘港龍航空安全離境。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二大隊(臺南縣專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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