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日前完成評估工作,近期將會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規定,將會在現有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增列2項,

    「肢障-漸凍人」

    「肢障-巴金森氏症」

    罹患這2項病症的患者就可以免除每3年開一次醫診的程序,只需以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身心障礙圖來源:http://www.newopen.com.tw/ca_introduce.php?cid=59

勞委會說明,現在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有10項,依序為1.平衡機能障礙、2..智能障礙、3.植物人、4.失智症、5.自閉症、6染色體異常、7.先天代謝異常、8.其他先天缺陷、9.精神病、10.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9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只要持有上述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重度等級以上不需再經醫師診斷,就可經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看護工,若無適當人選就可聘請外籍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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