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修正過於頻繁,勞委會將於◎每2個月定期修正發布新名單。

◎於3月彙整資料發布名單,讓民眾了解哪一家醫療機構有提供「到宅評估」。

 

勞委會表示,由於衛生署依職權核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再將名單交於勞委會發布周知,為避免修正令過於頻繁,以後勞委會將定期每2個月辦理。

衛生署將於每年2、4、6、8、10、12月底前依醫院評鑑結果,將新增或刪除醫院名單函送勞委會,勞委會再於每年1、3、5、7、9、11月辦理修正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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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的醫療機構有提供到宅評估服務的名單,勞委會要求於2月底前送交,勞委會將於3月時發布,使民眾能了解那家醫療機構有提供到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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