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嚀表情

(1)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調漲至新台幣17,880元,100年元旦生效

勞委會9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由每月17,280元調整為17,880元,時薪由95元調整為98元,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另配合基本工資調高,勞保級距表也配合修改,其中前二級級距跟著變動,原本1萬7,280元、1萬7,400元將分別調整為1萬7,880元、1萬8,300元。

另因勞保費率也在100年調整,外勞費率為7%,勞工每月自負額250元,雇主負擔876元。


(2)製造業3K五級制上路,以勞保人數核算

為讓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更符合產業需求,3K產業將改為10%、15%、20%、25%、35%,由勞委會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為基礎計算,千人以上再以遞減方式刪減比率。自99年10月1日生效實施,定期查核將依其所核定的比率,查核本、外勞比率。

配合這項政策修正,經濟部工業局也簡化審核程序,不再依機械 設備計算合理勞工人數,僅做行業別認定,但廠商仍需檢附財產目錄清單,確認是否具特定製程。

(3)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勞委會開放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外勞

立法院99年5月4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7年內逐步輔導現存的6萬4千多家未登記工廠,協助業者合法經營。只要在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得繳交回饋金,申請臨時工廠登記

輔導期間內,得與一般登記工廠享有相同輔導資源,臨時工廠登記證視同正式文件,得申請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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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介服務費改為「後收」,取消得預收三個月的規定

勞委會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刪除仲介業者得預先收取3個月服務費的規定,自99年3月4日起正式實施,否則將依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5款規定,處以超收金額10倍至20倍罰鍰。

(5)印辦處與彰化銀行簽訂MOU,收費方式調整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與彰化銀行簽訂MOU(合作意向書),自99年3月1日起,凡是由印辦處承辦的所有文件,包括護照、簽證、文件認證的規費,都須以專用匯款單,先至彰銀各分行繳納以後,才能至印辦處櫃檯申請。

實施初期因每件申請都須逐筆匯入,造成仲介業者極大困擾,之後印辦處同意採取合併匯款方式,節省臨櫃等待的時間。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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