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 我是外勞雇主,我收到外勞健康檢查報告後,應該要拿哪些文件辦理備查?

有沒有期限?

叮嚀表情

答: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雇主應於收到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證明之日起15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交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內容包括:

一、外國人聘僱許可文件。

二、健康檢查證明正本。

三、受檢外國人名冊。

四、前次健康檢查合格之同意備查函。

 

請雇主務必遵守喔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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