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勞委會日前決議,將仲介業者超收費用受停業處分的標準提高。

未來只要發現有違法超收,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提高處分的標準,沒有限期返還的空間。

台北市就業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勞委會此舉實在是「矯枉過正」,且執行的標準不一,就會有認知落差。近期將行文勞委會。

警告

詳細內容

超收費用  第一次停3月 再犯停半年

超收費用部分,以往規定若仲介超收費用,只要限期返還即不處罰,但新制規定,只要有超收費用情事,無論是否返還,一律停業3個月;屆期未返還,再停業3個月。第二次違反者,立即停業6個月,不還,再追加3個月;第三次再犯,停業一年。

非法打工  新制增為半年 再犯停1年

媒介外勞非法打工部分,以往仲介媒介打工,第一次停業3個月,新制加重為6個月;第二次違反,即直接停業1年;若再犯,一律延長停業1年。

 

勞委會表示,外勞逃跑因素複雜,政策面除了希望讓外勞可以全面自由轉換雇主,也希望仲介為外勞爭取勞動權益,減少外勞被剝削情形,尤其不能自己成為剝削者,超收仲介費用,致外勞因為不堪債務而選擇逃跑。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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