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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安全衛生處指出,只要能認定「工作負荷」是「促發」疾病的主因,就可認定為職業病,不再以加班時數為唯一認定標準。

勞委會強調,只要是目前尚未認定的職業病個案,都可採新標準。

至於高科技業常以「責任制」為由,未保留員工出勤紀錄,若是勞工一方提出超時工作,只要雇主無法提出反證否決,就採信勞工說法,明定工作負荷的舉證責任由雇主負擔

過勞死

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納入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勞保給付及相關補償之權益,勞委會12月17日將「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參考指引」修訂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勞委會將過勞死由狹義的循環系統疾病擴大為廣義的心血管相關疾病認定基準,直接將「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納入認定基準,相關疾病只要是因為職業而促發,都算職業病。

循環系統疾病定義擴大

新標準直接明定可能造成過勞死的疾病除原來的腦出血、腦梗塞、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外,新增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四項疾病。

增加工作負荷標準認定

勞委會說明,未來認定是否過勞死的標準有三,分別是

「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

新標準訂定為「發病前至前一天之間有特別過重且長時間工作」、「發病前一周內有常態性長時間工作」,或是工作型態及工作負荷導致精神緊張,都符合職業病標準。

另一個「長期工作過重」的新標準將「加班時數」大幅縮短8小時,例如前一個月加班時數由超過100小時縮短為92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每月加班時數由80小時縮短為72小時;發病前1至6個月,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縮短為37小時。

加班時數非唯一的標準

勞委會強調,縱使各項加班具體時數都縮短,未來也不會全以「加班數時」做為判定標準,還會加上「工作型態」是否超過負荷等標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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