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勞已領取居留證,但現在希望能將中文名字註記在居留證上,是否要收費?
答:移民署指出,外勞可以將名字登記在居留證上,
如果是首次辦理文件,在申請表上就註明就只要付一次費用;如果已經領取居留証之後才要將中文名字註記,就屬於資料變更。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規定:
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應依新領證件標準收費,每件外僑居留證收取500元。
所以外勞已領取居留證,想再把中文名字註記在上面,是要收費500元的喔
消息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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