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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台北分處9月份無預警暫停受理未滿1年的遞補申請,在與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溝通後,該處決定自即日起恢復收件。

叮嚀表情 只要含展延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即可申請。但在保障菲勞權益,以及確保勞工充分了解來台工作風險的考量下,雇主須說明契約未滿1年的原因;菲勞提前返國,雇主須支付所有交通費用,同時仲介業者也應按比例退還仲介費。

 

雇主須針對為何工作時間未滿1年提出書面說明,並保證在勞委會不同意展延下,須負擔菲勞的遣送費用:包括回國機票,以及至機場的交通費。

 

菲律賓仲介或台灣仲介必須保證,在勞委會不同意展延聘僱許可之下,必須按比例退還仲介費。

 

台北分處也要求菲勞以其母國文字書面敘明,了解其勞動契約的內容,以及其來台係屬遞補身分,工作期間有一定限制。

前述保證書,都必須以英文或中英文版本做成,以利該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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