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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照顧高雄縣吳姓老婦人的印尼籍幫傭阿咪,前年10月因故墜樓致下肢癱瘓

她指控雇主未幫她投保意外險,向雇主求償近八十萬元。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她是自殺未遂,判決雇主不用賠。

 

原因 咦

法官調查發現,阿咪因侵占吳婦的口紅,去年被判處罰金2000元確定;且她控告雇主強迫她超時工作及剝奪她行動自由等行為的案件,也由高雄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

因此調查結果是,阿咪墜樓後於警訊時已承認她跳樓時並未受到恐嚇脅迫,

所以雇主對她自主性的跳樓行為,縱使未盡投保意外險的義務,也不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指 在外勞的管理上,這案例中的雇主的作法是不好的;

為何沒有幫外勞保險?保險是「以防萬一」的安全作法,

這一次獲判不用陪,那下一次呢?誰能保證還會這麼幸運?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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