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法令規定,家庭類勞工包含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因排除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因此薪資未漲。

 

泰方人員表示,在泰國勞工部的政策下,無論泰勞在台從事何種業別的工作,薪資數額均比照基本工資,因此在前次基本工資調整時,雇主引進泰籍家庭類外勞,驗證勞動契約時即須以17,280元的標準給付薪資

對於在明年一月以前簽訂勞動契約的勞工,雇主給付薪資時,仍可依勞動契約所約定的數額發給;外勞三年期滿後辦理重新招募,因勞動契約重新簽訂,因此一律以17,880元給薪。

明年一月以後辦理引進者,因泰辦處將提高薪資認證標準,雇主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如為事業類外勞,均隨基本工資調整

 叮嚀表情

由於泰籍勞工從事家庭類工作者人數甚少,一般認為影響有限。

   人數最多的印尼,目前尚未決定是否提高驗證文件門檻。

越南目前則因初次招募尚未開放,僅重新招募得以申請,人數並不多,且也不乏有雇主獎勵越勞表現良好,而自動為其「加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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