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機構雇主請注意,引進外籍看護工,雖然勞動契約所訂的薪資數額,一般均為17,880元,但契約中的工時也是以每日8小時、每2周84小時為基準,超過的部分雇主仍須依照法令規定給薪。
這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如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者,其每月工資不以17,880元的數額為限,必須按比例加給。」
也就是無論勞動契約所定數額為多少,薪資非以每月17,880元為限。
外勞如有加班,加班費亦應按比例給付。
勞工局說明,違反規定者,將依勞基法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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