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把外勞當奴工,什麼社會?」一文,勞委會發文說明如下:

現行政策法令,並未強制雇主引進外勞時需委託外勞仲介公司。

仲介公司接受雇主委託辦理外勞引進業務,往往包括申請許可手續、協助雇主國外選工、安排外勞入出國接送機與健檢等,故仲介制度存在與否,應視雇主之需求而論,不宜過度偏廢。

勞委會已針對外勞仲介公司是否超收、苛扣費用加強查核,如有超收,即依法處以罰鍰、停業或廢止許可。

同時已將外勞仲介評鑑法制化,加強訪查,促使劣質外勞仲介公司退出仲介市場。

外勞在台生活,不免有調適問題,雇主及民眾應多給予關懷及尊重。

有關外勞轉換雇主及加強仲介管理等問題,勞委會將邀相關部門、團體及專家研商檢討。

 

【資料來源:聯合報】

叮嚀表情 歡迎大家從「若是全面廢除外勞仲介公司」的議題面思考,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

請踴躍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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