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令人髮指的新聞!

 

47歲黃姓男子9712月間起,聘僱被害人印尼籍女看護照顧母親,卻在去年2月間泡澡時,要求被害人為他擦背,趁機強行拉住對方逼迫口交得逞(次數1)。同年4月間利用被害人幫忙搬桌子的機會,再逼迫口交(次數2)

去年6月間,黃姓男子又逼迫口交,被害人跪在地上懇求「拜託你,不要再對我這樣。」黃姓男子仍強行脫去對方衣褲,口交得逞(次數3)9月間黃姓男子又伸狼爪,被害人拒絕並表示月經來潮,黃姓男子還是不放過,硬脫掉對方褲子性侵得逞(次數4)

肅殺

此案經警方查扣使用過衛生棉及黃姓男子的內褲,檢驗DNA吻合,依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

黃姓男子事後求得女方諒解,賠償10萬元,法官審理期間,他以已和解及家有年老母親要奉養,請求法官減刑或宣告緩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姓男子不思被害人隻身來台工作,忍受孤獨寂寞與不適,竟不以禮相待,為逞私慾性侵被害人,惡行重大,4次性侵每罪處32個月,共128月,應執行36月。


◎來源:聯合報

奇摩 官網 逃跑外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