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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與外勞協議終止聘僱契約,如果是因為:  

1.外勞本身的事由須提前返國

2.外勞確實不適任該工作  

3.無勞資爭議正在協調處理中,且有立即出境的必要時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將協助提前辦理解約。

 

一般而言,外勞離境前14天應向勞工局辦理登記,而實施以來部份雇主反映,

外勞因其因素有立即出境的必要時,卻無相關機制,這樣會衍生逃逸或其他管理的風險。

所以目前只要外勞符合前述三項條件,勞工局將儘速排入審核,

由勞工局承辦人員與雇主及外勞協調驗證時間

 

依作業程序,一般約須5個工作天安排解約驗證,驗證文件受理約至下午5時止,

如申請案較多,勞工局將協調延長受理時間至晚間6時以後,只要雇主與勞工局人員雙方協調即可。

 

部份雇主以外勞表現不佳為由,要求立即終止與外勞的聘僱關係。

勞工局說明,雇主須檢附具體事證,只要解僱的理由充份,將協助與外勞溝通,且在無勞資爭議的前提下,承諾會加速審理。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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