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勞委會表示,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如死亡,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遺屬年金;除非是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過」。

該規定不分本、外勞一體適用;若外勞的家屬在國外,申請程序文件會比較複雜,所以目前僅有5件通過已經給付,還有14件尚在申請中。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其「遺屬順位」分別(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叮嚀表情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給付標準如下: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如果是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了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對於申請有疑問,可電洽(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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