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9條有規定:勞委會所指定的事業單位,應按月通報職業災害統計後向當地勞工檢查機構備查僱用勞工人數50人以上者,負有強制通報的義務。 

勞工受傷、死亡不分國籍,外勞傷亡人數亦須列計

 

叮嚀表情 勞檢處表示:事業單位應於每月結束後10日內於網路系統填報,未通報者於15日前系統會主動提醒;20日前再沒有通報,勞檢處將以電話並正式發文催辦,予以限期補正的時間;

如仍未填報者,將依勞安衛生法第34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現階段為「輔導階段」,是有限期補正的空間的。

值得留意的是,若是當月無職災也必須通報;只要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就視為獨立單位,應分別填報不可合併其他機構通報。

職災人數包含死亡及受傷,只要受聘於事業單位的勞工均包含在內,因此外勞傷亡人數亦需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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