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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人員將依據外勞通報逃逸前的薪資明細、薪資轉帳或簽收單,查對金額後,
請雇主交還外勞,或匯至外勞個人帳戶。
但有部份雇主以勞工逃逸造成其生產線或外勞配額損失為由,拒絕返還該筆金額。
越辦處說明,薪資是屬於勞工提供勞務的所得,且所得稅經過完稅後,
如果有餘額也應歸勞工所有,該處仍將協助勞工取回,請雇主共同配合
針對逃逸遭查獲或主動自首的越勞,越辦處除了協助其辦理旅行文件之外,
也將逐一詢問越勞是否尚有未結清的薪資、預扣所得稅、儲蓄金,或其他款項由雇主代為保存;
因為收容中心每日膳宿費約為100元,多數越勞逃逸被查獲或自首,
帳戶均已無存款,或是將所有積蓄全數匯回家鄉,導致無法支付收容費用,
所以將協助勞工取回做為墊付收容費用的款項。
消息參考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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