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傳出雇主強逼印尼穆斯林外勞食用豬肉案,
板橋地院十六日召開調解庭,最後張姓女雇主賠償三名印尼外勞各十五萬元,換取民事和解、刑事求取緩刑條件,讓這宗印勞吃豬肉案順利落幕。
外勞委任律師表示,除非雇主方面支付包括薪資、加班費及精神撫慰金在內共廿八萬元,才願和解,但雇主方面以金額太高為由拒絕;幾經討價還價,最後雇主方面提出十五萬元和解,外勞律師當場以電話與三名外勞溝通後,以一口價十五萬元達成和解。
女雇主方面強調,要虐待外勞,根本就不會強迫印尼籍外勞吃豬肉;如果要苛薄對待外勞,只要給她們吃菜就可,也用不著讓外勞食用價值較高的豬肉。
儘管雇主方面認為,這宗事件完全是受到仲介誤導所致,但她們希望能夠盡速和解,讓事件早日落幕。
由於女雇主觸犯的刑事強制罪,依法不能撤回告訴;但法界人士認為,女雇主認罪並已達成和解,應可獲得承審法官宣告緩刑。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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