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立法院未修法通過外勞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勞委會呼籲雇主、仲介與外勞守法,外勞滿9年者勿以違法行為如改名等再入台工作,一經查獲將會立即遣返,限制再來台工作
雇主引進外勞也應事先瞭解擬聘僱外勞可在台工作之剩餘期限,以免影響勞雇雙方權益。
◎若是雇主或仲介知情外勞偽造身分,將會以不實資料查處,雇主與仲介將被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雇主還會被以1:5比例廢止外勞配額;
由於立法院未修法通過外勞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勞委會呼籲雇主、仲介與外勞守法,外勞滿9年者勿以違法行為如改名等再入台工作,一經查獲將會立即遣返,限制再來台工作
雇主引進外勞也應事先瞭解擬聘僱外勞可在台工作之剩餘期限,以免影響勞雇雙方權益。
◎若是雇主或仲介知情外勞偽造身分,將會以不實資料查處,雇主與仲介將被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雇主還會被以1:5比例廢止外勞配額;
勞委會表示,外勞轉換有2種方式,其中三方合意是為讓新、舊雇主與外勞更便利轉換,由於三方合意不是公務機關去認證,所以須等勞委會核發的接續聘僱許可函下來後,15日內持核函去當地服務站辦理居留異動登記。
至於在公立就服機構辦理轉換,因為有給證明文件,所以可以較早去辦理居留異動登記,為了減少外勞轉換法令空窗期,不會將居留異動登記往後延,只會想辦法提前。
勞委會表示,外勞轉換有2種方式,其中三方合意是為讓新、舊雇主與外勞更便利轉換,由於三方合意不是公務機關去認證,所以須等勞委會核發的接續聘僱許可函下來後,15日內持核函去當地服務站辦理居留異動登記。
至於在公立就服機構辦理轉換,因為有給證明文件,所以可以較早去辦理居留異動登記,為了減少外勞轉換法令空窗期,不會將居留異動登記往後延,只會想辦法提前。
新北市將於12月啟動春節輔導專案訪查計畫,藉由親訪及問卷等方式,促請聘僱外勞在15人以上的工廠以及船主,妥善安排外勞假期間的休閒活動。
勞工局表示,轄內聘僱外勞達2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約有160家,且均為製造業,將由該局人員親自訪查,另外聘僱15人以上19人以下有80家,將採問卷方式進行。漁工部份則不分聘用的人數,透過各地漁會進行。
▲訪問的重點包括:
1.雇主春節期間外勞是否有上班
勞委會表示,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工作,如雇主指派該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3款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將依法查處,如經查證屬實,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嗣後若未改善,並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
有關報載 曾馨瑩 女士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隨同其至百貨公司逛街、購物及照顧其女兒等許可以外工作等情事,勞委會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為方便雇主、仲介業者辦理外勞相關業務,自即日起解約驗證、外勞諮詢服務,以及外國人入國及接續通報,均統一於市府一樓聯合服務中心(B棟文心樓)受理。
另外,入國及接續通報部份,除親自送件外,其他縣市也可透過郵寄方式申請,而郵寄地址與之前相同,不受影響。
過去
辦理解約驗證的地點在市府大樓四樓,靠近勞工局辦公區域,因空間較小,申辦的人數也很多,加上勞雇雙方以及仲介人員需上樓洽公,相當不便;因此協調一樓聯合服務中心開闢服務窗口,增加民眾申辦的便利。
雇主注意!現行法規雇主不可以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若是外勞同意是可以代保管。
不過,勞委會近期將修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未來就算是外勞拜託雇主保管證件或財物都不可以,也不可要求仲介代保管,否則將會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詳情:
由於護照、居留證及財物係屬外國人自有之財產,且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14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勞委會表示,除非是雇主為外勞辦理護照短期留置,或是外勞生病住院等無法自行保管,不然外勞的護照、居留證或財物都需由外勞自行保管。
外籍勞工雇主多注意囉!請主動提供外勞申訴專線1955
以及落實保護外國人隱私還有宗教飲食禁忌,達成勞雇雙贏!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文件E化系統,將擴大適用至中、南部地區;因此目前台中、高雄分處,都已著手規劃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台中分處表示,業務管轄地區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共計約有300多家仲介公司,為加速處理流程,內部將針對經常送件的仲介業者優先建檔。
若已經台北分處核發密碼者,不須重複提出申請,將直接請北部將權限移交,以便管理,仲介也不須再補交其他文件。
針對部分疾病病症由於不可能好轉,有立委建議,申請外籍看護工的醫師診斷證明應免除每3年重開一次的程序,勞委會完成法制作業程序,9月18日起罹患運動神經元與巴金森氏症的重度病患,可以持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委會9月16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附表五,9月18日起生效。
勞委會擴大保障外籍配偶工作權,放寬婚姻關係消滅後經准予繼續居留之外籍配偶得免許可在臺工作。
勞委會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
外籍配偶經獲准居留,不須申請許可,即得合法在臺工作。
以下這則公告請注意:
針對在台工作而後逃逸的泰勞、居留證逾期之外橋及服刑期滿獲准假釋者,提供他們返國旅費(詳見下文)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示,原訂於7月15日(周五)召開的台印雙語人員研習會,因故順延至10月14日(周五)召開。
印辦處人員表示,今年度持續針對仲介雙語人員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服務品質,原排定本周五辦理,因故臨時取消,改至10月份進行。
目前該處已和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洽談合辦事宜,最快下周確定研習會時間、地點、報名方式以及雙語人員參加資格。
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38類工作者,台北市日前研擬「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
6月21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這次修訂依勞動強度、工作性質及行業特性不同,訂定三種不同的工作時數上限,
其中在養護機構看護工部分,未來將採
1日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4周正常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60小時的標準。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19日在台北地下街第12號廣場,舉辦「2011 Who’s MVP南洋之星才藝秀」歌舞大賽。
今年共有40多組各國外勞,過去均依照國籍分組甄選,但各國的風俗民情不同,評選上有困難。
為避免遺珠之憾,勞工局今年特別增加獎項,只要進入決賽的參賽者,都可獲得獎品,決賽當天再由觀眾票選最高的參賽者,選出今年的最佳人氣獎。
外勞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一案,連續2天朝野協商,民進黨不願放行,朝野未獲共識;
在截稿時間仍未審查,通過可能性非常低。
勞委會也同意外勞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強調延長不會影響本勞工作機會、外勞總量不變,外勞可以自行考量期滿後是否要再來台工作。
印勞在台人數達到16萬5千多人,社福外勞即有14萬2千多人,且佔目前19萬多名社福外勞的七成三。
現階段無論辦理勞動契約驗證或更換新護照,所需時間都較以往延長。其中在更換護照部份,雖開放周日收件,但僅受理外勞親自辦理,若由仲介協助,每家公司每天僅能申請5件,且受理的時間由屆滿前6個月提前至4個月。勞動契約驗證部份,送件後至少需14個工作天才能領件,也是之前的2倍。